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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锅炉不除尘 最高罚10万

  天津频道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为保障天津市采暖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减少供热锅炉超标排放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天津市近日对全市供热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下月起开始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脱硫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燃煤锅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持续至明年3月15日,目前各供热单位对本企业燃煤锅炉点火运行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检查内容包括:除尘脱硫设施管理情况(每天运行记录,核定脱硫剂使用量),除尘器密闭下灰措施是否到位;现场检测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排放达标情况;检查低硫优质煤使用情况同时采集煤质样品;检查煤堆、灰堆苫盖、密闭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和尘超过核定排放量的,必须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装置,否则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完)